临沂师范学院实行学术休假制度
http://www.huaue.com  2008年10月10日  来源:临沂师范学院

  临沂师范学院近日制定了《高级教学学术岗位人员学术休假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。《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了学术休假的任务要求、组织管理、工资待遇和费用管理。

  根据《管理办法》规定,符合条件的高级教学学术岗位人员可提出申请,填写学术休假申请表,同时提交研究、备课计划和休假访问院校(科研单位)邀请函或通知原件,经系(院)教学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,系(院)主任(院长)批准后,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、人事处审批备案。

  在学术休假期内,休假人员应积极推进科研课题研究,促进成果转化,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访问;制定课程创新方案,开展创新课程备课,提高课程学术含量。同时,休假人员应每两个月向所在系(院)汇报一次学习、工作情况,并向学校相关部门及时传递最新知识信息。在学术休假期内完成相关任务者,视为完成岗位工作。基本工资(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)全额发放。有在研课题项目经费的,根据实际完成的学术研究成果数量和质量,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发放学术研究津贴。在学术休假期间从事兼课、兼职等创收性工作,未完成学术休假任务的,学校不再发放工资。

  《管理办法》是学校适应建设综合性大学和国际化办学的需要,根据学校实际,参照国内外著名高校的做法而制定的。《管理办法》自2008年9月起执行,对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,提升教师学术水平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意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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